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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工商业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日期:2023/6/25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致广大工商业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工商业燃气用户您好: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杜绝燃气事故发生,是每位工商业者的重要责任!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经常检查连接燃气灶具的胶管两端接头是否有卡箍固定;发现胶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新管;建议选用使用寿命长的不锈钢波纹管。

2.定期巡视检查沿线管道及附属设施有无占压现象,附近是否有异味、周围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漏发出声响,有此类情况,请速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修。

3.定期检查计量表、用气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燃气设备关闭后,计量表如果走字,说明有漏气的地方。

4.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住人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使用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用气操作间应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

6.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以保证燃气泄漏及时发现。

7.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

8.如发现漏气情况,要立即关闭户内燃气总阀,开窗通风,严禁开关电器或动用明火,并迅速离开到户外空旷地带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修。

9.燃气使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燃气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依法凭证实施入户安全检查。

10.凡接到燃气经营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照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内容,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温馨提示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可燃性气体,它的出现代替了燃煤带来的空气污染,极大改善了环境质量。但是,在密闭空间内,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与空气混合后极易发生爆炸和火灾。

五个月前发生在湖北十堰市的“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相信许多人都还历历在目、心有余悸,这场事故既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同时该事故也引起了社会各届对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的高度重视。近期以来,各地区加大了管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以期将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燃气报警器法律风险提示

安装燃气报警器就是为了一旦燃气泄漏可以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及时处置,最终避免事故灾害的发生,避免悲剧的再次上演。如今,燃气报警器安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日渐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燃气安全不仅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也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9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其中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还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将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新《安全生产法》对包括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九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自今年9月1日起,餐饮行业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要陆续安装燃气报警器。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将会从监管层面加大引导乃至强制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力度。

在这里呼吁广大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天然气报警器,预防燃气事故发生。

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检查重点

调压系统

1.调压设施安全间距符合要求,有检修通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围栏、护栏或车档,以防外界对调压装置的破坏;

2.接地、跨接良好;

3.调压设施上“燃气设施、严禁烟火”标识、抢修电话、编号等是否完整、清晰;

4.仪表状况良好,定期进行校验或比对,并在标定有效范围内使用;

5.阀门应无损坏和燃气泄漏现象,阀门的启闭应灵活,无关闭不严现象;

6.调压设施基础无沉降,填充完好;

7.过滤器设置差压表的,指针指示正常;

8.调压系统本体、管线及附属设施无锈蚀;

9.有远传装置,性能良好定期检验、比对,接地良好;

10.安全装罝(紧急切断、超压放散等)配置适当,保养状况良好,放散管刷红漆,管口高出屋脊(或平屋顶)1m,距离地面不低于4m,放散阀有效。

户外管道

1.地下管道走向清晰,标志设施齐全,地面无下陷及其它异常;

2.不存在锈蚀、管卡脱落、搭挂重物、阀门失效等现象;

3.车道处已加装防撞装置;

4.调压系统出口总阀不存在包裹暗埋、锈蚀、漏气现象;

5.立管穿墙、穿楼板时应加套管,且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燃气管道容易被识别,如刷黄色漆、贴燃气识别带、喷燃气字样等;

7.阀门应无损坏和燃气泄漏现象,阀门的启闭应灵活,无关闭不严现象;

8.电磁阀已加装雨棚等防护措施;

9.电磁阀处于通电状态。

户内管道及设施

1.管道外观应完好,无锈蚀和损伤现象;

2.连接管为燃气专用,与燃具连接时,橡胶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管卡紧固,中间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要使用在2年以内,且不存在老化现象;

3.不存在漏气、私拉乱接等现象;

4.燃气管道宜明设,当管道暗设时,不得有接头;

5.管道不得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不得用于承重、作为支撑以及悬挂重物等其他用途;

6.软管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有阀门;

7.停用的燃气设施应关闭设施前阀门,未接燃气设施的阀门应进行封堵;

8.不存在气源混用(液化石油气)等现象;

9.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电插座、电源开关水平距离15cm,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水平距离30cm且不允许交叉敷设,明装绝缘电线25cm,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5cm);

10.泄漏报警装置在有效期内并覆盖用气房间,探头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11.检查用户阀门,非用气时段灶前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12.现场张贴安全用气宣传,宣传内容包括安全用气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13.用气地点通风良好,有机械送排风设施的,机械送排风设施工作良好;

14.用户属于地下/半地下室的报警,排风,切断装置工作良好,并能联动运行。

15.计量仪表严禁安装在卧室、卫生间内;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有明显振动影响的地方;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经常潮湿的地方

16.计量仪表应外观良好,无锈蚀和损坏,无私拆或移位现象,无损伤现象,无漏气现象,计量表具在有效期内。

锅炉房

锅炉房、大中型用气设备及地下室内燃气管道上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或平屋顶)1m(注:锅炉房要求2米)以上或设置在地面上安全处,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其他

相关方管理、教育、宣传单位用户燃气管理人员应熟悉燃气常识及能知道如何联系燃气公司;

对安检发现的隐患及时记录、告知用户,填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其他问题及安全隐患。

备注:

本检查点为常规检查表格整理,尽管不能涵盖所有规范要求的日常巡视点,如果真正在工作中落实到位,即便管安全的很难睡个安稳觉,相信也可以落个踏踏实实。

来源 甘南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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